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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供者: 香港教育大學基督教信仰與發展中心

「以眼還眼」可以嗎?(S1-S6)

教學目標:

「以眼還眼,以牙還牙」這律例是摩西律法中,關於當一個人致使他人死亡,或者導致他人身體的殘疾,應當如何懲罰的命令。在耶穌的年代,這律例已被人濫用,失去了立法的原意,便主張用一個更高的準則來對待加害自己的人,那就是以善勝惡。

資源提供者: 香港教育大學基督教信仰與發展中心

對象:  中一至中六

提供日期:  2019

教材內容: 

  1. 「以眼還眼」可以嗎?(.pptx)
  2. 「以眼還眼」可以嗎?_ 工作紙(.docx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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