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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以眼還眼」可以嗎?(S1-S6)
教學目標:
「以眼還眼,以牙還牙」這律例是摩西律法中,關於當一個人致使他人死亡,或者導致他人身體的殘疾,應當如何懲罰的命令。在耶穌的年代,這律例已被人濫用,失去了立法的原意,便主張用一個更高的準則來對待加害自己的人,那就是以善勝惡。
資源提供者: 香港教育大學基督教信仰與發展中心
對象: 中一至中六
提供日期: 2019
教材內容:
- 「以眼還眼」可以嗎?(.pptx)
- 「以眼還眼」可以嗎?_ 工作紙(.docx)
資源/檔案下載
- 1. 「以眼還眼」可以嗎?(2019)
- 2. 工作紙_「以眼還眼」可以嗎?(2019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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